浅谈中国古代的“恩荫制度”

恩荫(恩蔭、恩廕)制度,汉代一般称之为“任子”制,就是高级官员可以保任其子弟为官。是先秦世官制度的孑遗,是贵族特权制度在秦汉时期的变异形态。在察举制度出现前,它是当时选任官员的主导形式,察举制出现后,它与察举制平分秋色,仍然在选任官员制度中担当着重要的角色。凭上代功勋而获得的官职。

  • 1)《中国国学基本典籍库·隋唐五代卷》中“恩荫”一词仅出现两次:后唐明宗《施行恩荫敕》(《全唐文》卷111)和裴夷直《张克勤恩荫请回与外甥判》(《全唐文》卷759)。这里的“恩荫”基本上与当时流行的“门荫”同义,不同于宋代以后获得特定含义的“恩荫”和包含特定“恩荫”含义在内的广义的“恩荫”。至于《全陈文》卷8徐陵《为梁贞阳侯与王太尉僧辨书》:“如云如雨,天下蒙其恩荫。”则是泛指,不包含制度的意义。
  • 2)宋朝韩淲《涧泉日记》卷中:“ 吕与叔 荫官不应举。或问其故,曰:‘不敢揜祖宗之德。’”,而《资治通鉴·汉桓帝延熹二年》有言“ 梁皇后,恃姊兄荫势”,蒙元胡三省注:“荫,庇也。今人谓凭藉世资得官者,为荫官”。
  • 3)《聊斋志异·促织》有言“遂使抚臣、令尹,并受促织恩荫。”,在清朝文职京官四品以上,外官三品以上,武职二品以上,俱准送一子入监读书,称恩荫。此外,因遇庆典而给予入监待遇的,亦属恩荫。

宋朝实行恩荫制度,中高级文武官员的子弟,亲属及其门客等享受此特权。恩荫制的机会有:圣节荫补,每年逢皇帝诞辰一次;大礼荫补,每三年逢郊祀时一次;致仕荫补,官员告老退休时一次;遗表荫补,官员死时上遗表一次。 功臣死后,推恩可达20多人。

虽然看到很多评论说恩荫制是一种落后的封闭的选任官员的制度。因为选任官员的依据不是才能,而是其父兄或家族的政治地位,是血统关系。虽然在任子制度下也产生过一些有作为的官吏,如苏武、霍光等,然而就其大多数而言,基本上都是碌碌无能之辈。任子制度违背社会应该由合格人才担任管理者的公理,败坏吏治,在当时就受到具有正义感的士大夫的批评,但是,因为它维护了地主官僚的特权和既得利益,所以一直保留下来。

昨天看到剑桥大学周明绍先生的文章,说其实恩荫制度在宋朝还是有其积极意义的,因为很多人如果通过科举进入官场,平均年龄要到35岁,而通过恩荫进入官场的平均年龄只需要25岁左右。这样更多的年轻人可以进入官场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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